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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十五条新规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4-09-19   阅读次数:

        凡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放开;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2014年年底前,编制并公开政府“权力清单”……9月18日上午,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了贯彻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形势,强化措施,安排部署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任务,进一步掀起全民创业热潮。

  会议的一个核心议题就是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调动各类人员经商办企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发展民营经济。为此,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十五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涉及放开优化营商环境的就有五条。

  ◎放开

  投资领域“非禁即入”

  “权力清单”年底前公开

  根据《意见》,我市将实行“非禁即入”。凡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放开,任何部门不得设置限制条件。

  同时,《意见》要求,要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法律法规规定可由县一级政府审批的事项,一律下放到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强化县级政府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市、县(市、区)政府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4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凡未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

  此外,根据《意见》,我市要实行“先照后证”办理制度。自2014年9月1日始,全面实施“先照后证”,对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可先核发标注“某某项目筹建”及有效期限的营业执照,再办理许可文件,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务登记证等四证及防伪公章联办。

  ◎减负

  年底前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

  与政府部门一律脱钩

  《意见》提出,严禁“三乱”行为。2014年年底前,编制并公开政府“权力清单”。严格规范各种涉企执法检查,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依纪依法严厉追究责任;全面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收费,编制并公示“收费目录”,严肃查处行政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对民营企业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

  同时,《意见》还提到,实行中介服务市场化。2014年年底前,所有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一律脱钩,所有党政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担(兼)任何职务。由民营企业自主选择与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任何部门不得干预。各级部门在审批中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从事评估、认证等服务,允许企业跨地区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原则上每类中介机构不少于3家,达不到3家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从市外引入,确保2014年年底前达到3家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扶持

  支持民企多种方式融资

  完善政府类担保体系

  《意见》提出,要强化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必须确保把国家和省扶持民营企业的信贷政策落实到位。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投放;开展动产、仓单、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新型抵(质)押担保贷款业务,提供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保理融资、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服务;支持有稳定收益或未来现金流的民营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等进行融资;支持发行多种形式的债券,包括区域集优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扩大债券融资规模。依法严厉查处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额外附加贷款条件、收取承诺费和资金管理费、搭售保险和基金产品等行为。加强指导,大力推进民营企业进入多层次境内外资本市场。

  此外,《意见》提出,要完善政府类担保体系,切实解决融资难问题。2015年年底前,形成以市级注册资金5亿元的担保公司为龙头、各县(市、区)注册资金3亿元的担保公司为支撑、其他担保机构为补充的融资性担保体系,逐步提高融资担保杠杆率。建立服务小微企业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提高融资担保公司服务小微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市、县两级财政设立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市级规模不低于1亿元,县(市、区)不低于3000万元。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人社部门承担的政策性小额担保贷款的作用。

  ◎保障

  纳税10万元以下企业

  减半低税率征税

  《意见》提出,我市将对民营经济加大土地保障力度。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允许采取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用于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工业园区、项目聚集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标准化厂房建设,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空间。

  此外,全面落实税收政策。税务部门于2014年9月底前,对国家出台的符合条件的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实行减半低税率征收、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并向社会公示,落实到位。

  ◎转调

  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业化

  根据《意见》,我市支持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加快向“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股份制公司发展,实现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拿出200万元,对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发生的咨询、培训等费用进行补贴。

  此外,我市研究制定财政资金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的具体办法,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攻关,鼓励民营企业引进技术型、研发型、高层次管理型人才。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拿出5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化。

  根据《意见》,我市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组织形式。转型前后,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免收交易手续费。对因“个转企”税负增加的,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同时,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鼓励民营企业申报进出口权、参加境内外各类经贸活动,对参加省级以上会展活动的民营企业,市、县(市、区)财政给予摊位费补贴。

  ◎服务

  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

  提供“保姆式”代办服务

  根据《意见》,我市将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每年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拿出200万元用于培训。各职业技术院校要普遍与企业建立定向培训机制,培训企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由人社部门委托培训机构加强城乡各类就业、创业人员进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每人次不高于12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补贴,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学)的功能作用,提高创业成活率和成功率。

  此外,《意见》提出,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保姆式”代办服务。坚持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全程服务、合法高效的原则,市、县(市、区)民营局和乡镇(街道)民营经济管理服务机构按照所属层级,给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代办各种创业兴业手续。

       在9月18日的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博奥克生物荣幸被选为市重点民营企业,在会议上,市主要领导发表重要讲话,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将在全市掀起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高潮,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奋勇争先,大干快上,把公司建设的更好更强,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健康事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