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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原蛋白在中国法律地位明确 不存在争议
发布时间:2013-07-13   阅读次数:
    人民网长沙7月11日电 一度被炒得沸沸扬扬的“胶原蛋白风波”,甚至登上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为什么这次风波仅仅是媒体在炒作?而至今政府没有动作反而站出来帮着胶原蛋白说话呢?因为胶原蛋白在中国的法律地位明确,不存在争议。

  记者获悉,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5月20日发布2013年第7号公告:“以可食用的动物或植物蛋白质原料,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011)规定允许使用的食物用酶制剂酶解制成的物质作为普通食品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委不再受理上述物质新资源食品的申请。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而胶原蛋白就是以动物皮、骨制成的蛋白质原料,经酶解制成的物质,以前须向国家卫生部申报“新资源食品”,本公告发布后,所有食品均可添加胶原蛋白,也就是说:在中国以胶原蛋白为原料生产的任何胶原蛋白产品都是合法的。 

    有关胶原蛋白的功效也不存在争议,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查询到,目前己有全国26家企业的32个胶原蛋白产品获得“国食健字”批文,获得批准的功效有三项:改善皮肤水份、增加骨密度、增强免疫力。例如:态艾琪牌胶原蛋白粉(国食健字G20110398 保健功能:改善皮肤水份)、金施牌钙镁胶原蛋白颗粒(国食健字G20110355 保健功能:增加骨密度)、长胜庄园牌芦笋杞子胶原蛋白粉(国食健字G20120650 保健功能:增强免疫力)等。这32个产品均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的评审程序,获得了保健品批号,已确认具有保健功效,其生产经营和宣传功效均是合法的。

  不管媒体如何炒作或某些医生、专家持何观点,以上两项已确定了胶原蛋白在我国的法律地位,不存在争议。


新闻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