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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决定:社会组织可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和发放证书
发布时间:2017-01-04   阅读次数: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对加快建设人才强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提出,对具备条件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组建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证书。
《意见》中还提出了改革人才评价制度:1、要健全人才评价考核体系,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注重凭品德、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2、探索政府授权学会、行业学会、行业领军企业和新型科研机构自主开展人才评价工作。探索在高层次人才评价中引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市场化评价要素。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3、完善评价标准,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专利、标准制定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4、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改革,完善“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聘任”的职称评价机制。5、清理减少准入类职业资格并严格管理,推行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放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资格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