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高新区举行人才科技创新大会,九州生物产业园十余人受到表彰
发布时间:2017-06-12   阅读次数:

        610日高新区人才科技创新大会上公布的信息显示,《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111”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修订版)》自今年65日起正式实施九州生物产业园十余名技术人才受到表彰

        

        相比2016年实施的试行版,今年对照济南高新区等引才引智政策,制定了包括奖补资金、住房补贴、医疗服务、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托育补贴、特别扶持等11个方面共15项具体待遇。

        同时,建立制约推出机制,凡用人单位已获我区财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付、但所引进人才在我区工作未满3年的,由原引进单位返回50%原拨付的专项资金。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人才,可由其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认定后,取消对其的相关激励政策。申请专项资金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就人才奖励方面,对于在高新区内申报入选创业类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补资金。对于在高新区内申报入选创新类国家千人计划、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经评审认定,分三年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补资金。对于高端人才分三年最高给予20万元奖补,柔性引进人才参照以上标准减半执行。对于入选的高管或专业技术人才也给予个人年收入30%——35%不等的生活补助。

        对于优选人才,四年管理期内给予4万元生活补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三年内给予总额5——20万元不等的购房补助或每月300——1000元不等的租房补贴。

        同时,在医疗服务、子女入学托育专项补贴、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扶持、引进国外智力特别扶持,育才、引才奖励,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高层次创新平台扶持政策等方面也制定了详细的奖励标准。

        此外,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各类人才的引进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实施办法顺利实施。

        此次,九州生物产业园十余名技术人才受到高新区表彰,今后我们将会继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高新区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